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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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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2項及「環境基本法」第3條意旨:在追求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過程,可能會造成環境影響及各項環境品質下降。基於國家長期發展利益,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應兼籌並顧,終於在83年公布「環境影響評估法」,並陸續發布其相關子法如「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及「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等,透過法的制定與法的位階,可謂我國環境保護法制之里程碑,使我國面對環保課題由事後消極補救、救濟,翻轉為事前整體性預防及源頭減量的環境保護意識,以減少對環境造成之衝擊影響。

服務項目

  1. 辦理民間與政府開發之各類環境影響評估工作,包括:編撰環境影響評估書(初稿)、環境影響說明書。
  2. 協助辦理民間與政府開發環評書件之變更工作,包括:編撰環境影響差異分析、變更內容對照表、備查文件與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3. 依環保主管機關之要求,協助民間與政府開發個案辦理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因應對策等。
  4. 輔導開發單位執行各項環評書件承諾事項與環境監測,並撰寫環境監測報告書,且定期提報環保主管機關核備。
  5. 協助開發單位配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環保主管機關辦理環評之追蹤與監督工作。

環評審查重點

資料更新時間:2020/9/21     ▲TOP